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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规范(修订稿)
作者:songq0916
上传时间:2017年03月06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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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大研字[2017]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研究生的思想素养、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导师岗位职责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导师是指符合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博士生指导教师、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的有关条件,由申请人自愿申请,经过学院、学校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遴选审批的具有招收、指导、培养研究生资格的教师。

第三条  研究生教育是学历教育的最高层次,承担着为国家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与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重任。培养与指导研究生是国家赋予每个导师的神圣使命。

 

第二章  导师职责

第四条  导师要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研究生教育,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教学水平和道德情操。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国家和学校的研究生教育政策、法规与规定。

第五条  导师要对研究生的全面成长负责,既要注重研究生业务素质的提高,又要关心其思想的进步,结合研究生的业务培养,对研究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学术道德、职业道德、献身精神等方面的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导师要主动关心研究生的身心健康、业余生活和就业选择,对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反映并协调解决。

第六条  导师应治学严谨,遵循科学研究的基本规律,反对一切弄虚作假和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具有诚实守信的治学态度,为人师表。

第七条  导师在参与研究生招生过程中要严格工作程序,遵守工作纪律,并决定对学校拟录取的研究生是否进行指导。

第八条  导师必须投入足够的时间与精力来指导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的指导每月应不少于4次。

第九条  导师应认真负责地执行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按照社会发展要求,大胆探索,积极进行研究生培养与教学的改革,加强研究生独立研究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十条  导师必须为研究生开设专业课程或专业基础课程。教学内容应体现学科领域的前沿和研究导向性。在教学上应遵循“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的原则。严禁利用课堂进行宗教传播。

第十一条  导师应积极开展双语教学,指导研究生用外文查阅文献资料、撰写学术论文。

第十二条  导师要精心组织和指导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学位论文选题应为本学科前沿并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或应用指导;博士学位论文要求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第十三条  导师要负责对研究生毕业(学位)申请进行审定,对毕业(学位)论文、学术成果是否达到毕业标准、是否同意答辩提出明确的意见。

第十四条  导师对研究生弄虚作假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要及时发现并加以制止。

第十五条  导师要尊重研究生的合法权益(如专利申请、论文发表等科研成果的归属与署名等),认真处理好完成科研任务与研究生全面培养之间的关系。

 

第三章  考核奖惩

 

第十六条  学校定期组织对导师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专项检查评定。检查采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自查与学校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十七条  学校鼓励导师奋发进取,在研究生教育领域既教书育人又注重科研创新。学校设立优秀导师奖,对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给予奖励,并推荐申报省部级或国家级优秀导师奖励。

第十八条  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获得国家各级部门的学术奖励时,学校同时给予导师相应的奖励并进行表彰。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优秀研究生论文指导奖》,对获优秀研究生论文的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对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培养过程中,对研究生要求不高、管理不严的导师,学校视其情节、影响程度和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及相应的处罚,包括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取消导师资格等。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给予导师批评教育外,并停止其当年研究生招生:

(一)不能严格履行导师职责,对研究生疏于指导和管理。对研究生存在的问题听之任之,不及时向组织反映,或不主动配合各级组织认真解决,致使研究生人身受到伤害或受到学校处分,导师负有不可推卸责任者;

(二)导师同意所指导的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而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或答辩连续两年有不能通过者;

(三)研究生在科研或与校外、国外联合培养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失察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导师资格:

(一)在课堂或其他培养研究生的公共场合公开攻击、肆意歪曲国家宪法、党的基本路线和四项基本原则;暗示或教唆研究生从事国家禁止的政治性活动、宗教活动或与研究生身份不符的活动,且造成不良影响者;

(二)在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研、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而受到刑事处分者。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在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招收、指导研究生和研究生层次在职教育的所有导师。

第二十四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本规范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23负责解释。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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